张海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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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封私信:同人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长知识了

白海刀:


大概是大魔王人设艹太过头了,这两天还真的有人来质问我同人侵权的问题的。






另一封私信问我:同人就是灰色地带,写了就是侵权,别人不追究而已,但盈利就是违法。



法盲。





1、同人是灰色地带吗?


要取决于你用了多少原始素材。


原始素材包括:人名、人物性格、人物关系、背景设计等等。


我以五个经典案例来说明同人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以国外的案例:


(1)《五十度灰》与《暮光之城》


《五十度灰》原始是《暮光之城》的同人,利用了暮光之城的【贝拉-爱德华】人物关系,出版时进行人名替换之后,就成为了畅销书。


原著亲口承认《五十度灰》不构成任何意义上的借鉴,哪怕一开始它以同人的形式发表并且吸引了大批量的粉丝。


非侵权原因:出版时做了人名替换,与原故事毫无相似之处,原始人物关系保留了男女是恋人的关系之外与原故事毫无关联。《五十度灰》是一个典型的被原著粉掐OOC并责问你有本事写原创啊,然后人家就以原创出版并扫荡全世界的搞笑故事。




(2)《飘荡而去》与《飘》


《飘荡而去》除了主角视角变成了黑人,大量采用了原著素材,原著人名,原著人物关系,还对原著进行批判。一审判决侵权,二审判决推翻一审判决,构成“合理表达”和“戏仿”,得以顺利进行出版。


非侵权原因:完全解构原始素材,并由新视角的产生,与原始故事南辕北辙,即使使用了相当大面积的原始”故事“素材,但是故事独创性内容仍然占了较大部分。


以国内的案例:


(1)《盗墓笔记》与《鬼吹灯》


以《盗墓笔记》来说,最初的盗墓笔记里王胖子属于《鬼吹灯》里的一员,最早期的盗墓笔记里有胡八一的出场。后来虽然删干净了,但是仍然借用了《鬼吹灯》独有的黑驴蹄子,搬山道人,摸金符等盗墓专业词源。


但是《盗墓笔记》不算侵权,并且可以顺利出版。


非侵权原因:出版时故事完全的原创,王胖子作为一个人物形象在《盗墓笔记》之中与《鬼吹灯》中的胖子形象拉出差距,并且增加了多层次性格和背景。专业词源在进行解读时进行了重新创作和表达。


(3)《此间的少年》与金庸


江南大量使用了金庸原著人名,人物关系,化用原著梗。被金庸起诉。



《此间的少年》一书中大量使用了金庸作品中的角色姓名,人物特征和人物关系也与金庸作品中的原型基本相同,与金庸作品明显具有关联,构成改编权侵权,而对相关人物的修改则损害了保护作品完整权,比如将《天龙八部》中心如蛇蝎的康敏改为正面人物,歪曲、篡改了金庸作品。被告方则认为,人物姓名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表达,《此间》与金庸作品主题不同、风格不同、故事情节不同,仅在“憨厚”、“聪明”等抽象的人物特征和情侣关系、父子关系等抽象的人物关系有一些相似点,具体表达和阅读体验不同,因此并不构成侵权。被告律师还援引文学评论,认为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非实质性的,不存在渊源和承袭。



本案结局:庭外和解。


如果真的要判,可能被判侵权。


因为不同于《飘荡而去》是对原著的完全解构,并且拥有独创性视角。《此间》大量使用了原著人物关系、人物故事、进行了多面读解,与原著的关联性过深。第二,由于准备影视化,盈利过大,构成不正当竞争。




(4)《悟空传》与《大话西游》


悟空传与大话西游虽然都用了《西游记》这一文化遗产文本,但事实上,悟空传中的”紫霞“应为《大话西游》独创人物。但是《悟空传》仍然能够出电影、话剧、出版。




非侵权原因:大概和版权方关系比较好,或者版权方没有理这茬。第二、紫霞人名不具备著作权。第三,一般来说新作品之中需要有三个人物与原著构成相似性,才能够被判侵权。悟空传只有一个。




2、同人到什么程度可以不构成侵权?


以《阴阳师》来举例。


写酒吞童子和茨木童子上床了,0%侵权。


写酒吞童子一头红发背着一个酒葫芦每天追逐红叶,茨木童子一头白发有个鬼手是一拳超人每天叫着挚友然后他们上床了,侵权。


写酒吞童子一头红发背着一个酒葫芦每天追逐红叶,茨木童子一头白发有个鬼手是一拳超人每天叫着挚友然后他们上床了,酒吞童子是个鬼渣,茨木童子也是一个鬼渣,侵权,版权方甚至可以追责。


写酒吞童子喜欢咬奶,茨木童子被剁了一只手,他们上床了,0%侵权。


酒吞童子一头红发一口鲨鱼牙,背着一个酒葫芦在路边逛,突然看见茨木童子变成女孩纸,然后他们上床了,侵权有限。


酒吞童子与茨木童子是现代人,一个是杀手一个是警察,他们上床了,0%侵权。


酒吞童子和茨木童子是现代人,一个是杀手一个是警察,他们一个是红发一个是白发,他们上床了,侵权有限。


再拿《恋与制作人》举例


我和白起谈恋爱了,0%侵权——人名不具备著作权。


我和警察白起谈恋爱了,0%侵权——人名不具备著作权,职业也没有。


我和以前是我学长现在是警察的白起谈恋爱了,使用人物前史,一点点侵权。


我和以前是我学长现在是警察还会飞的白起谈恋爱了,侵权。


我和以前是我学长现在是警察还会飞的白起谈恋爱了,后来我发现白起是个人渣,侵权,并且有可能会被追责。






所以同人需要注意的是:


·人名没有著作权,随便用。


·民间传说、地名、不具备著作权,随便用。


·原作中人物招式、人物背景故事、人物形象都具有版权,适度使用。


·人物性格不具备版权,人物姓名+人物关系+人物性格+人物形象有版权。


·著作权仅保护表达不延及思想。


·简单来说,对原著形象、原始故事借用越多,侵权比例越大。简单来说,越OOC,越不侵权……但这个时候为什么不写原创呢?




3、同人小说能不能出版?


可以,需要得到原作者的许可。


某电视剧衍生论坛得到版权方许可,拿到书号并出版。


个人得到原作者的口头许可,可以自印,出版需要原作者来签署合同。


无侵权现象同人小说出版,100%ok。


有侵权现象同人小说出版,100%不ok。


有侵权现象同人小说自印20000册,原作较为知名,对原作造成市场损害,具有明显的侵权特征,不ok。


有侵权并且丑化原著的同人小说自印5000册,原作较为知名,对原作形象造成损害,具有明显的侵权特征,不ok。


有侵权现象同人小说文笔很好自印3000册,原作较为知名,这种转化性借用通常不会影响原作的销售,也不会对原作造成市场替代,不会对原作造成市场损害,具有明显的合理使用特征,ok。


有侵权现象同人小说自印1000册,原作较为知名,这种转化性借用通常不会影响原作的销售,也不会对原作造成市场替代,不会对原作造成市场损害,具有明显的合理使用特征,ok。




4、Lofter打赏违不违法?


原创不违法。




5、Lofter打赏同人违不违法?


打赏网易自家游戏的同人不违法,因为tag里没有注明。




6、打赏其它同人违不违法?


和网易合作,标注:投稿版权归作者、合作方、LOFTER三方所有——都不违法。


与网易合作,标注:作品除署名权外的知识产权归活动主办方共同所有。参赛者在未经主办方同意前,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传播、出版、改编、商业盈利或二次衍生。——获得主办方同意之前违法。


和网易没有合作,并没有标注:金额不巨大,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独创性声明位置不明显,对作者造成误导,不违法。




7、不,我要告诉版权方!一块钱也是侵权!



想多了。




8、对同人画手的限制


对同人画手比文手限制更大,因为要用到形象。


小说的话,综同人没有版权问题,比如《玩家一号》,但转化到电影的时候《头号玩家》版权就买疯了= =




9、你竟然要钱写同人!


因为我可以做到0%侵权,还让你看的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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